当前位置: 首页 > 政府信息公开 > 行政职责 > 行政许可

人防工程改造行政许可基本内容
发布时间:2015年12月17日

 

办理机构:北京市海淀区民防局

办理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蓝海中心B

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90018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

办理时限:20个工作日(不含法定颁发、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),特殊情况下,经区民防局负责人批准,可延长10个工作日。

办理程序:

一、受理

条件:

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:

1、人防工程改造申请书(格式文本);

2、人防工程隶属证明;

3、人防工程竣工备案材料;

4、由隶属单位出具同意人防工程改造证明;

5、改造施工安全责任书;

6、人防工程改造方案和改造施工图;

7、人防工程总平面位置图、防空地下室平面图;

8、施工单位资质证明。

标准:

1、申办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、规范、有效。

2、改造人防工程符合《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》。

时限:2个工作日。

二、审核:

1、标准:

1)申办材料齐全、规范、有效,符合法定形式。

2)按照《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》、《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》、《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》审查。

 2、程序: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;现场查看。

时限:12个工作日。

三、审定

标准:同审核标准。

时限:4个工作日。

四、告知

标准: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。

1、对通过许可的申请件,制作相关文书,及时、准确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,并通过人防网站公示审批结果。2、对未通过许可的申请件,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、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,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。

时限:2个工作日。

收费标准及依据:本审批项目不收费。

办理依据:

 1、《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》(1998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)。

2、《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》或《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》。

表格下载:请登陆海淀区民防局网站http://www.ljjjsw.com

 

 

本部门行政许可咨询电话:82785186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投诉电话:82785090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邮政编码:100193

[打印窗口]          [关闭窗口]

联系我们网站地图
版权所有:北京市海淀区民防局京ICP备05083640号
设计制作与技术支持:北京中海纪元数字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