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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拆除行政许可基本内容
发布时间:2013年01月11日

办理机构:北京市海淀区民防局

办理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蓝海中心B

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90018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

办理时限:10个工作日。

办理程序:

一、受理

条件:

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:

1、《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拆迁申请表》(一式四份)。

2、单位法人证照(复印件)、介绍信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(一式一份)。

3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地面建筑物拆迁改造证明文件(复印件,一式一份)。

4、拆除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补建或补偿方案(一式一份)。

标准:

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、规范、有效,符合法定形式。

时限:2个工作日。

二、审核:

标准:

1、审办材料齐全、规范、有效,符合法定形式。

2、按照《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审查。

3、同意时,由指挥通信科长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查意见后,报区民防局主管领导审定。

4、不同意时,由指挥通信科长提出审查意见及理由,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民防局主管领导汇报,并填写审批流程表,按主管领导意见退还受理人员。

5、必要时,民防局工作人员到现场勘察确定拆除或迁移时间、地点。

时限:4个工作日。

三、审定

标准:同审核标准。

时限:3个工作日。

四、告知

标准: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。

1、对通过许可的申请件,制作相关文书,及时、准确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,并通过人防网站公示审批结果。

2、对未通过许可的申请件,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、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,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。

时限:1个工作日。

收费标准及依据:本审批项目不收费。

办理依据:
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第三十条;第三十五条。

2、《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》第二十九条。

表格下载:请登陆海淀区民防局网站http://www.ljjjsw.com

本部门行政许可咨询电话:82785186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投诉电话:82785090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邮政编码:10019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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