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 言
北京市海淀区民防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要求,编制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。全文包括概述,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,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,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、收费及减免情况,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,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、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,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、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。
海淀区政府网站http://xxgk.bjhd.gov.cn/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。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,请联系:海淀区民防局办公室;联系电话:010-82579210、82510035;传真:010-82579135。
一、概述
根据《条例》要求和区政府工作安排,我局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。为此,专门配备1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,设立办公场所。截至2011年底,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,政府信息公开咨询、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顺利开展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,完善制度建设
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,调整人员,整合力量以推动信息公开工作。加强组织建设,一把手负总责,主管副局长具体抓,办公室全面指导、协调、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各科室主动配合,积极协同,及时、准确发布有关信息,提高我局工作的透明度。
(二)加强交流培训,提高人员素质
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资讯的交流,及时向区政府汇报信息公开最新工作动态、重点工作和重点情况,认真学习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和信息,注重与其他单位的情况交流。通过信息交流,掌握情况,认真加以研究、做好工作预案,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。
我局把提高信息公开人员素质作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工程,采取个人自学与参加培训相结合、请进来教与走出去学相结合,专门培训与以会代训相结合,努力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。
(三)注重工作创新,提高工作绩效
一是改进工作考核制度,坚持评比验收“三结合”原则(把检查与发现问题、解决问题相结合,把督促落实与培训提高、交流切磋相结合,把评分结果与传统工作方式的改变、行政透明度的提高程度相结合)。二是借助政务信息渠道,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。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具有普遍共性的重大问题,召集相关科室,弄清事情原委,妥善答复申请人后,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呈报有关领导,以推动复杂疑难问题的圆满解决。
二、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
(一)公开情况
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1条,全文电子化率达100%。
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,机构职能类信息10条,占10.99%;法规文件2条,占2.2%;业务动态类信息79条,占总体的比例为86.81%。
(二)公开形式
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,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,鉴于我区市民素质及信息化程度较高情况,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,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公布在海淀区政府网站上,提高了依申请办理的效率,并结合我局实际,设立了信息公开栏、信息公开室等,主动为群众提供纸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等。
三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
(一)申请情况
全年我局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。
(二)答复情况
截至2011年12月31日,已经办结答复依申请公开1件。其中“同意公开”的2条,占该件总数的100%。跨年办理1件(提请日期接近年底,现已办结完毕)
(三)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
经局党组研究决定,减免依申请公开费用。
四、人员和收支情况
(一)工作人员情况
我局欧阳勇生副局长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领导、办公室主任袁杰为机构负责人,配置一名具体工作人员。
(二)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
本年度不存在收取费用情况。
(三)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
经局党组研究决定,减免依申请公开费用。
(四)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
本年度我局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,没有产生相关诉讼费用支出。
五、咨询情况
2011年我局接到公民、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1次。
六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
截至目前,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还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,也未有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案。
七、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
2011年,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展开,进展顺利,及时向公众公开信息。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,主要是对《条例》的认识、理解上还不够深刻;工作人员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。
2012年,我们将按照上级要求,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:
一是强化公开意识
切实提高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,增强工作的主动性、自觉性,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。
二是充实公开内容
加大力度,把社会普遍关心、反映强烈、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全面、及时、真实、规范地公开,切实提高民防工作透明度。
三是加强场所建设
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建设,突出科技、人文、公益、便民四大特色,为公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。
四是增强业务能力
积极组织学习,强化工作人员对《条例》和相关政策规章、规定的理解深度,提高对法律的理解和驾驭能力。
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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