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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防空工程常见问题及解答
发布时间:2013年08月09日

    1、什么是人民防空工程?作用是什么?

    答: 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,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、人民防空指挥、医疗救   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,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。 人防工   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,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,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;是坚持城镇战斗   ,长期支持反侵略战争直至胜利的工程保障。

2、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定是什么?

     答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第三章第二十六条“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   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。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,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”;《北京市   人民防空条例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“平时利用人防工程应当经所在地区、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  批准,并按规定使用”;《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》第三章第二十六条“平   时使用人防工程,应当按照规定报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审查批准”。

 3、什么样的人民防空工程能使用?

     答:符合《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》(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    236号令)的人民防空工程可以使用。

     4、人民防空工程使用需要准备什么材料?

  答:1、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申请表(网上下载)

     2、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

     3、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布局平面图(A4纸)

     4、申请单位合法证明文件(单位法人证书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)       ;申请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的,还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(复印件)

     5、提交地上楼座外观、楼牌号、出入口、内部环境、工程编号的彩色照片电子文档,        并把所有照片打印在一张A4纸上

         6、依据使用用途,出具消防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

      5、人民防空工程使用需要收费吗?

    答:依据1998年4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《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》    (政府1号令)第六条第二款规定“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”、第二十六条第    三款规定 “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缴纳人防工程使用费”。

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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